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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3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為進一步弘揚社會正氣,鼓勵和支持見義勇為行為,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遼寧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加大了對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條例第十二條規(guī)定:省、市、縣人民政府對見義勇為人員,根據其表現和貢獻,給予下列表彰獎勵:(一)縣級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頒發(fā)榮譽證書并給予不低于5萬元的獎金。其中死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增發(fā)不低于15萬元獎金。(二)市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模范稱號,頒發(fā)榮譽證書并在縣級人民政府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不低于10萬元的獎金。其中死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再增發(fā)不低于30萬元獎金。(三)省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英雄稱號,頒發(fā)榮譽證書并在市人民政府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不低于20萬元的獎金。其中死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再增發(fā)不低于40萬元獎金。
第十五條規(guī)定:省、市、縣人大常委會對受到本級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人員中,事跡特別突出的,可以授予地方榮譽稱號。同時,第十六條還規(guī)定: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金,經稅務機關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核準,免征個人所得稅。 (據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