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6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7月18日,超強臺風“威馬遜”襲擊海南,造成嚴重損失。災情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各界捐款紛紛涌向海南。與此同時,海南各級政府陸續(xù)出臺相關文件,對救災捐贈行為予以規(guī)范。
7月24日,海口市地稅局在官網發(fā)布《海南省??谑械胤蕉悇站株P于自然災害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引用國家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對救災捐贈的相關優(yōu)惠政策進行了說明。該局還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對這些政策進行了宣傳。
7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超強臺風“威馬遜”救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出臺,7月28日,該《通知》全文發(fā)布于海南省人民政府網,《通知》結尾處明確要求“此件主動公開”。
認準接收單位 謹防非法募捐
為加強對捐贈活動的管理,《通知》明確了政府各部門的監(jiān)督職責:民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查處和取締各類非法募捐活動;公安、司法部門要堅決打擊借募捐名義從事詐騙活動等違法行為。
確定合法的募捐活動,需要認準接收捐贈款物的單位是否符合規(guī)定?!锻ㄖ芬罅谐隽怂念惪梢蚤_展募捐活動接收捐贈款物的單位及其開展募捐活動的必要手續(xù)。
第一類是政府部門。“(海南)省民政廳可以組織開展全省性救災捐贈活動,各市縣民政部門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組織開展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救災捐贈活動。”
第二類是具有救災宗旨的公募基金會。如紅十字會、慈善會等可以以救災名義向社會開展募捐活動,接收救災捐贈。
第三類是沒有救災宗旨的公募基金會。這類基金會“以救災名義開展募捐活動,應經民政部門批準,未經批準已經開展募捐活動的公募基金會要及時到民政部門補辦審批手續(xù)”。
第四類是公募基金會以外的組織、個人。“報刊、廣播、電視、網站等媒體及企事業(yè)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可以聯合救災募捐組織共同開展募捐,并以救災募捐組織的賬戶接受資金,募捐物資由救災募捐組織統(tǒng)一接收。”
公募基金會捐贈款物使用需備案
在救災捐贈款物的使用方面,《通知》對政府部門和公募基金會的要求并不相同。政府部門方面有嚴格的使用路徑,公募基金會接收的款物沒有要求移交政府。
《通知》規(guī)定省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要及時將本單位、本部門接受的所有救災捐贈款移交(海南)省民政廳,由省民政廳全部移交省財政廳指定的接收賬戶,并按照省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和救災的階段性需求,報經省政府審批后使用。所接受的救災捐贈物資,要及時移交相關受災市縣,或轉交省民政廳,由省民政廳根據災區(qū)需求情況及時分配調撥給災區(qū)。
海南省慈善總會、省紅十字會等公募基金會接收的非定向捐贈資金,則可根據救災和災后重建需要安排使用并報民政部門備案,但不得用于增加本機構的原始基金。
在接收使用救災捐贈款物中產生的成本,《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在組織救災捐贈工作中所發(fā)生的經費由各級財政支出,不得在捐贈資金中列支。紅十字會、慈善會等公募基金會開支的管理費用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其自身章程的規(guī)定,并盡可能少提取或不提取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提取使用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民政部門匯總公布捐贈款物信息
《通知》要求,救災捐贈款物接收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做好救災捐贈款物的統(tǒng)計工作,及時公布救災捐贈款物信息,接受公眾監(jiān)督。
民政部門承擔了主要的匯總公布任務。“各市縣民政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匯總本地區(qū)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情況并報省民政廳,省慈善總會、省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和組織要將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情況報省民政廳,由省民政廳匯總并定期公布全省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情況。市縣民政部門以及紅十字會、慈善會等公募基金會要定期向社會公布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詳細情況。”
以海南省民政廳為例,該廳逐日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網和海南省民政廳網站公布該廳接收“威馬遜”臺風捐款統(tǒng)計表。7.18超強臺風“威馬遜”賑災義演晚會募集善款到賬情況表也進行了發(fā)布。最新的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7月31日下午18時,“威馬遜”臺風海南省民政廳接受捐款合計107777531.60元。(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