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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淮鹽商的慈善事業(yè)

2016-05-12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趙銀笙


鹽商鮑漱芳由于屢次捐輸,深得嘉慶皇帝的贊賞,獲得清廷從優(yōu)議敘、加十級的嘉獎,并特賜在其家鄉(xiāng)修建“樂善好施”牌坊。

鹽商巨富盧紹緒的住宅被譽為“鹽商第一樓”,是揚州晚清鹽商最大的豪華住宅,占地面積萬余平方米,清代兩淮鹽商之富可見一斑。

鹽課在清代國家財政收入中的地位僅次于田賦地丁,居第二位,兩淮鹽商在清代的社會經(jīng)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明末清初,兩淮鹽商曾遭到沉重打擊,幾乎破產(chǎn)。順治至康熙中葉,清統(tǒng)治者對兩淮鹽法進行了某些整頓,隨著國家統(tǒng)一,全國政局日益穩(wěn)定,在鹽官和皇帝的大力支持下,鹽商得以壟斷厚利;到乾隆年間,終于發(fā)展成為挾資千百萬的封建鹽業(yè)集團。

在籠絡巨額財富的同時,兩淮鹽商在清代對民間慈善貢獻可謂不小。從兩淮灶民到地方鄉(xiāng)鄰,從備荒治水到療生送死,他們的慈善對象不分親疏,義舉范圍不分遐邇,不僅紓緩了民眾的燃眉之急,也給兩淮大地種下了慈善的累累碩果。

治水賑荒首當其沖

備荒防災是兩淮鹽商慈行善舉的熱點之一,因為在那水患無常、旱魃難料的小農(nóng)經(jīng)濟時代,“養(yǎng)兒防老,積谷防饑”早已深入人心。

鹽義倉,是專門救濟灶丁的積谷倉或賑濟倉。自雍正四年(1726年)直至清末,兩淮鹽義倉谷進谷出,但鹽商們的捐助綿綿不斷。

且不說兩淮第一個鹽義倉——揚州東關倉所費銀子30萬兩就有兩淮鹽商公捐的24萬兩,就是泰州、通州、如皋、鹽城、海州、板浦等6個鹽義倉也全靠兩淮鹽商的全力捐助。不僅如此,鹽商們還參與了鹽義倉的日常管理,鹽商洪恒裕、黃恒茂、汪肇泰、鄭旅吉等就曾親自執(zhí)掌過揚州廣儲門外的三所鹽義倉。

很難說清鹽義倉惠及過多少民眾,只能從方志、譜牒中略窺一斑。如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海州的板浦、中正以及通州的余東、余西等鹽場遭遇了海潮,幸虧鹽義倉的16960余石谷物,灶民們才從嗷嗷待哺中緩過勁來。

如果說積谷備荒是解燃眉之急,那么治水防洪則是防患于未然。在兩淮鹽商看來,參與修堰筑壩、疏溝浚漕,善莫大焉。

康熙四年(1665年),潮決淮南沿海的范公堤,鹽商黃家佩、黃家珣偕其族人率眾重修,沒費朝廷一分一厘,而800里海堤興復如故。值得銘記的還有鹽商鮑漱芳,嘉慶初年,先是捐銀5000兩疏浚揚州郡城東舊沙河,后又在疏浚芒稻河時捐銀六萬兩以濟工用。

兩淮鹽場地處海濱,天文、氣象所形成的海潮時常威脅鹽民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如雍正二年(1724年)七月十八、十九兩日的風暴潮,兩淮鹽場就曾淹死灶民49558人。于是,供鹽民應急逃生的避潮墩應運而生。乾隆十一年(1746年),淮南鹽場興建143座避潮墩,鹽商們捐助了土方銀9200兩。業(yè)鹽新興場的鄭世勛還曾獨自出資修建十余座大墩,“自是歲遇風潮,安睹如故”。

那個時代,淮揚地區(qū)不僅常遇海潮之災,而且黃淮交漲沖決堤壩引發(fā)的水災頻發(fā)。對于那些慈悲為懷的兩淮鹽商來說,投身于僑寓地的水利建設,當仁不讓。

程維高曾于康熙年間捐出家財修筑邗溝兩岸險段十里;鮑志道為治洪澤湖水災導致的河道淤塞,既“集眾輸銀三百萬兩以佐工需”,又“蠲薪四百萬斤佐高堰工”;身系兩淮鹽業(yè)長達五十年的兩淮總商江春,每遇災賑、河工、捐輸?shù)裙嬷拢?ldquo;百萬之費,指顧立辦”。

建倉、積谷,修堤、治水,清代江淮間的備荒防災,兩淮鹽商功不可沒。

散財救急當仁不讓

淮揚地區(qū)每遇災害饑饉,兩淮鹽商總是挺身而出,搶險、賑災,救黎民于水火,解百姓于倒懸。

康熙初期,位于淮陰縣的高家堰潰決,百姓葬身魚腹者甚多,棲身于大樹之上的難民被蟲叮蛇噬,危在旦夕。業(yè)鹽于安東的程朝宣拿出三千金委托僧人募集船只,賴以存活的難民多達數(shù)千人。

秉承著“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的理念,兩淮鹽商還承擔起了江上救險的職能?;瓷虆亲悦堵氏仍诮鹕皆O救生船,并雇漁舟予以協(xié)助。汪文學則設救生船于燕子磯,并置田百余畝作為常年經(jīng)費的來源。方如珽不但購置救生紅船,還懸格每救一活人,賞銀一兩,獲死亡者則給一半。

除了救民眾于危急,捐資助賑也是兩淮鹽商寄予情感較深、投入資金較多、惠及范圍較廣、產(chǎn)生影響較大的慈善項目。

康熙十年(1671年),維揚等地受災,鹽商陳恒升等捐銀22670兩設立四個粥廠,賑濟災民約45000人;雍正二年(1724年),東臺場海潮為災,鹽商汪濤“以舟載糗糒,沿流哺灶民之流離者,一時全活無算”;嘉慶十年(1805年),淮黃大水,鹽商鮑漱芳牽頭捐麥四萬石賑災,所存活者不下數(shù)十萬人;光緒二年(1876年),海州、沐陽一帶旱蝗交迫,餓殍枕藉,漂泊流浪者不下二十萬人,兩淮鹽商先后捐資17.19萬兩以賑濟災民。

對于安輯災民,兩淮鹽商也頗費心神。程鐘在淮安建立的普濟堂有大小瓦房128間,并“寒待衣、饑待食、病待醫(yī)、歿待殯”。江承炳對流入揚州的數(shù)千名災民“量給資斧”助其返鄉(xiāng)??滴跄觊g,栟茶場蕩地被海潮沖坍980余頃,應征稅金1500余兩,淮南鹽商見灶民無力承受,全部代為捐交,其后“蕩地潮災遂以為例”。

翻一翻清朝276年的歷史,兩淮鹽商賑災救災的事例不勝枚舉,捐出的銀子車載斗量。據(jù)《嘉慶兩淮鹽法志》記載,僅乾隆三年(1738年)至五十三年(1788年),兩淮鹽商濟災捐銀就達238萬兩。乾隆皇帝還稱賑災有力的鹽商汪應庚為“大勛卿”。

急公好義視為己任

自先秦之后,歷代統(tǒng)治者都把荒政視為己任,清代亦然,不過受財力和物力困擾,有的方面只得由民間力量負責主導。而作為富甲一方的兩淮鹽商,只要屬于“生者有賴,死者得安”的事項,均無所差別地承攬起來,守望相助,樂此不疲,感性而又率真。

揚州藥局,在淮揚地區(qū)民眾中久享盛譽,它是由兩淮總商黃光德于雍正七年(1729年)率領眾商公捐設立,遇到疫情懸壺濟民,常年則定期施舍丸散。江承瑜也曾任過兩淮總商,見揚州地濕民病,“設局延醫(yī),所活甚多”。

對于那些葬無寸土的貧苦民眾,兩淮鹽商往往設立義冢予以收埋。黃仁德等曾于揚州四郊買地16處作為義冢,黃源德則于揚州南門外、北門外購買義地用于安置亡靈。鹽商江春等不但購置西山空地70畝作為義冢,而且還另辟20畝地由僧人耕種納糧充作義冢的經(jīng)費來源。

兩淮鹽商對善會善堂的捐助同樣不吝銀兩。揚州普濟堂原因經(jīng)費不足難以為繼,直到后來每年有120兩到180兩的鹽商公捐才得以正常運轉(zhuǎn)。瓜洲普濟堂由兩淮鹽商接管之后,每年支銀就達2580兩。甚至兩淮之外的江寧普濟堂、蘇州普濟堂都分別享受過兩淮鹽商每年1600兩、1000兩紋銀的贊助。

與贊助普濟堂如出一轍,兩淮鹽商對收養(yǎng)孤兒的育嬰堂也充滿厚愛。乾隆二十年(1755年),鹽商們曾購置菜田作為揚州育嬰堂的資產(chǎn)和收入,并從淮南二十八總商中派出二人經(jīng)管其事。東臺安豐場的育嬰堂本由場商汪永德、萬西成等公建,乾隆年間鮑致遠、仇萬福等又進行了重修。

在那些急公好義的兩淮鹽商身上,慈善不僅是一種胸襟、一種情懷,甚至演化為一種嗜好、一種品性。如,徐璟慶興義學,修宗祠,助婚喪,恤貧乏,先后所費巨萬,而且其妻方氏也有同好。至于兩淮地區(qū)城邑救火的水倉、載人過河的義渡、排污泄洪的官溝、街衢橋梁的修建、書院社學的興辦等等,無不烙下了兩淮鹽商樂善好施的印記。

利義并存儒商典范

追求利潤最大化應是兩淮鹽商的本質(zhì)屬性和價值取向,但他們中的許多人卻把商業(yè)利潤投向了社會公益慈善,個中原由頗值得玩味。

有人說,兩淮鹽商熱心慈善事業(yè)是源于對拖朱曳紫社會地位的渴求,程九經(jīng)就是由于屢次捐賑淮揚饑民而迭受恩賜,并加頂戴一級。也有人說,兩淮鹽商誼篤鄉(xiāng)梓是為子弟參與僑寓地科舉應試積累“入籍”的資本,清初淮安十三鹽商之一的程朝宣因不惜破產(chǎn)救荒而被當?shù)匕傩?ldquo;為請占籍”就是明證。

這種簡單地以報效朝廷、取悅鄉(xiāng)里詮釋兩淮鹽商急公好義的動機顯然有失偏頗,因為帶有功利色彩的行善積德具有個體性、利己性和即時性,這與兩淮鹽商樂善好施的群體性、利他性、恒久性迥然不同。

不排除清代兩淮鹽商的樂善好施有著“積善之家必有余慶,積惡之家必有余殃”的佛家印記,但其初始沖動和永恒動力還是源于他們有一顆與儒家道德信條不謀而合的慈善心。

清代兩淮鹽商中的許多人都是亦商亦儒之輩。如:江春早年讀書,后棄文從商;汪應庚是《平山攬勝志》的編輯者;馬曰琯因“橫陳圖書常千架,供養(yǎng)文人過一生”而名躁一時。這些亦商亦儒之輩深受儒家仁愛思想、民本思想、大同思想以及喪葬禮俗、養(yǎng)老禮俗的浸濡,并逐步形成匡世濟民、散財種德、卻私利公的尚義觀以及守望相助、養(yǎng)老慈幼、鄉(xiāng)約教化的慈善心。正是有了這種慈善倫理作支撐,才會有鮑漱芳的設廠賑濟、程量越的筑廬安民、黃光德的設局延醫(yī)、汪應庚的建橋濟行。

而今,盡管兩淮鹽商捐建的鹽義倉難覓片磚只瓦,瀕海的避潮墩早就蕩然無存,但由他們善心繪制的“兼相愛、交相利”動人畫卷仍然值得世人的追思。

■ 趙銀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