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施行 收買被拐賣兒童一律被追責
2016-01-06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關鍵詞:立法 留守兒童 關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6月24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自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六款被修改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
從最早的可以免于刑責,到一審時可以定罪免罰,再到現(xiàn)在的可以從輕處罰,不能減輕不能免除,這是一個處罰力度不斷加重的過程。加大對收買兒童的懲處力度,對于收買行為具有強有力震懾作用。
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于“人販子”的處罰一般都是從重處理。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披露,2010年至2014年,全國各級法院審結(jié)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7719件,對12963名犯罪分子判處刑罰,其中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達56.59%。
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認為,買方市場的存在是拐賣兒童屢打不絕的主要原因。很多收買被拐賣兒童的人,多是出于延續(xù)香火等目的,因此,在現(xiàn)實中虐待兒童或者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并不多,因此收買兒童的行為經(jīng)常被免于刑責。
刑法此前的規(guī)定對收買被拐兒童者的處罰偏弱,對于收買被拐兒童者,只要沒有虐待行為或阻礙解救,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實踐中絕大多數(shù)收買兒童者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客觀上助長了收買行為。
專家表示,徹底打擊拐賣、收買兒童犯罪,修改不適合的法律是一方面,更需要各部門團結(jié)協(xié)作斬斷拐賣兒童犯罪的利益鏈,并在此基礎上完善被拐兒童的解救安置機制。
四名畢節(jié)兒童家中自殺身亡
2015年6月9日,貴州省畢節(jié)市七星關區(qū)4名兒童服農(nóng)藥中毒死亡,4名兒童為留守兒童,年齡最小的5歲,最大的13歲,父母均在外打工。村民們普遍反映,4兄妹前些年遭受過很嚴重的家庭暴力,導致“性格很孤僻”,2014年母親因家庭暴力離家。今年3月,父親張方其外出打工,但并沒有請人幫忙照顧孩子,只是在離開前給孩子辦了一張銀行卡,放在老大身上。從此之后,4兄妹不僅生活要全部自理,還要養(yǎng)家里的兩頭豬。雖然處于貧困地區(qū),但4兄妹并不缺少吃、穿,他們的悲劇的主因,是缺少關心和愛護。
僅兩個月后,畢節(jié)市納雍縣勺窩鄉(xiāng)一對留守姐弟8月4日遇害,其中女孩事發(fā)前遭到性侵,這名女孩在去年曾遭鄰居老人性侵。
目前貴州省共有0至14歲留守兒童100余萬人。2015年下半年,貴州省接連出臺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相關政策。
7月,貴州省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救助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立。
8月,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救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10月,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fā)《精準幫扶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家庭勞動力返鄉(xiāng)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工作方案》。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家庭勞動力返鄉(xiāng)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可獲3500元的一次性補貼與每月300元場租補貼。
11月,貴州省教育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救助保護工作實施方案》,通過全面改善農(nóng)村薄弱學校辦學條件,建立健全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教育關愛幫扶工作制度。并印發(fā)《貴州省留守兒童教育精準關愛計劃(2015-2020年)》。
12月20日,共青團貴州省委員會發(fā)起的“圓愛工程—關愛留守兒童”系列活動正式啟動,以網(wǎng)絡愛心眾籌、社會捐助等形式關愛留守兒童。
專家點評
2015年,我國兒童福利建設方面取得了很多成績,但同時也是兒童事件非常突出的一年。我認為最主要的問題是,雖然兒童生存的物質(zhì)條件在不斷改善,但其生活的社會環(huán)境在不斷惡化。很多原有救助機制,無法應對現(xiàn)在的問題,比如畢節(jié)留守兒童自殺事件,不能說政府沒有作為,政府該做的基本都做了,但孩子需要的是精神方面的長期、專業(yè)的照護,這方面我們做不到。另外,生長在不正常家庭中的孩子比過去多了,比如一些山區(qū),失母兒童非常多。
兒童福利體系建設,按照民政部的規(guī)劃,到2020年全面建立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體系,覆蓋自身困境兒童、家庭困境兒童和問題兒童等非正常兒童,到2049年實現(xiàn)全體兒童普惠的高層次的福利保障和高水平的服務供給。我們建議把這個時間提前,加快全面普惠型兒童福利體系的建設速度。
兒童犯罪問題引人關注,可以看到低齡化、手段非常殘忍等特征,比如湖南學生殺害老師。從處罰上來講,我認為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可以往前提,我國現(xiàn)在是14歲。當然,這方面爭議很大,有人認為應該首先考慮保護兒童。
現(xiàn)在兒童的狀況不好,是整體的不好,不只是留守兒童。我們需要樹立起根本的認知,把兒童作為一個能動的、有潛能的、獨特的主體。
(中國青少年研究會副會長 陸士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