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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游局政策法規(guī)司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員 高源/文 黨的十九大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加強社區(qū)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fā)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jié)、居民自治良性互動”。這為社會組織發(fā)展帶來了新機遇,也對社會組織如何參與社會治理提出了新使命和新要求。 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現狀及問題 當前,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仍處在初級階段,主要表現在: 首先,社會組織的自主性不強,“等、靠、要”的思想觀念仍然較重。主要有兩方面原因:其一,早期成立的傳統(tǒng)社會組織長期以來依附于政府,無論是在組織設置、人事安排還是在資金來源上形成了對政府的高度依賴;其二,新成立的社會組織雖然在社會地位上擺脫了行政機關的直接控制,但是在政府主導資源配置的環(huán)境下,為了獲取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在項目設立、活動開展、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無意地迎合政府意愿,逐漸喪失獨立能力。 其次,社會組織的能力不足,參與社會治理的能力較弱。其一,社會組織內部管理不到位,沒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體制;其二,社會組織缺乏專職的專業(yè)人才;其三,社會組織的公信力較弱。 再次,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機制有待完善。其一,缺乏統(tǒng)一立法,《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管理暫行條例》已經嚴重制約了社會組織的發(fā)展,急需修訂;其二,社會組織運營管理有較強的行政化傾向,雖然近年來不斷推進社會組織脫鉤,但一段時期內這種現象還會存在;其三,社會組織的培育支持體系不完善,社會組織的資金、稅收等政策支持缺乏強有力的支持,加上社會組織非營利性的定位,使得社會組織發(fā)展壯大難度較大。 最后,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創(chuàng)新動力不足。其一是規(guī)模局限,受制于登記限制、資金來源單一等因素,社會組織雖然登記數量有了較多增長,但總體規(guī)模仍然較??;其二是營運局限,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方式單一,缺乏創(chuàng)新;其三是發(fā)展局限,囿于非營利性、營運地域和行業(yè)限制,社會組織的發(fā)展通道和發(fā)展方向受限。 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建議 首先,社會組織要轉變觀念,積極主動,提升自主性。進入新時代,社會組織轉變觀念第一要務就是要拋開“等、靠、要”的老觀念,從行政管控的老模式中擺脫出來,去行政化、去編制化,適應新時代下市場經濟思維;其二就是要樹立主動出擊、積極作為的運營理念,不安于現狀,樹立正確的運營觀和發(fā)展觀,圍繞政府職能轉變的機遇,針對社會發(fā)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地方,通過市場與政府力量的協調,定點發(fā)力。 其次,社會組織要苦練內功,提升自身參與社會治理的能力。一是要著力從人才隊伍建設入手,提高社會組織專職人才的專業(yè)技能,構建政府、市場、社會組織三位一體的人才培養(yǎng)體系,逐步減少兼職人員占比;二是要著力從內部管理入手,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參照市場組織內部架構,搭建社會組織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三位一體的內部管理體系,推行行之有效的制度體系,提升內部管理水平;三是要著力從專業(yè)性上下功夫,做到術業(yè)有專攻,在經營的領域里做強做專做精,充分利用互聯網和大數據工具,對所在領域做到精準服務,降低運營成本,提升運營效率。 再次,社會組織要樹立創(chuàng)新意識,拓展參與社會治理的途徑和方式。一是要從問題入手,不回避自身參與社會治理的矛盾和問題,認真分析,尋求創(chuàng)新之路;二是要拓展途徑,創(chuàng)新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三是要創(chuàng)新營運方式,突破行政化運營的桎梏,更多地運用市場化思維,建立與現代市場經濟體系相適應的運營模式。 最后,社會組織要提升自身公信力,維護自身品牌形象。提升公信力,基礎是提升自身能力,只有自身有了足夠強的能力,才能做到守信。除此之外,一是要強化內部監(jiān)督,做到事事有反饋,事事能追蹤,事事可追責;二是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公開就是透明,透明就是自信,通過信息公開,讓全社會來監(jiān)督,可以極大限度地避免雜音。 (據公益慈善學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