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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社會公益組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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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nèi)容
2020年08月25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清代社會公益組織的
政府立案管理制度
——以科舉賓興為中心

    今年1月30日,重新修繕的廣東惠州賓興館開館,這座近200年歷史的建筑曾助百余位當?shù)刈拥艿强萍暗凇D為館內(nèi)的人物蠟像

    ■ 毛曉陽

    在當代社會,任何一家民間公益組織想要實現(xiàn)其公益目的,都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向主管部門遞交申請,經(jīng)過審批獲準成立之后,才能根據(jù)相應的管理條例及其組織章程開展活動。清代賓興作為一種教育公益基金,尤其是在清代中后期逐漸形成了專門的管理組織如賓興會、賓興館等之后,也形成了其較為成熟的申報、審批和立案的政府管理制度。

    “賓興”一詞,最早見于《周禮》“以鄉(xiāng)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后人多將周代以“鄉(xiāng)舉里選”為基礎的人才教育、選拔制度稱為賓興之制。明清時期,“賓興”一詞逐漸成為資助本地士子參加科舉考試的社會公益基金的常見稱謂。如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江西奉新縣建康鄉(xiāng)士紳合力捐設助考基金組織建賢公宇時,舉人許定瑃在其所撰《建賢公宇記》中便說,“《周禮》賓興之法,三年大比,考其德行道藝,以興賢能。我朝定鼎以來,仿成周舊制,三年中舉行鄉(xiāng)、會試各一,歲、科小試二。國有大慶,添設恩科,樂育之殷,超越前代。是以各府州縣往往假賓興之名,勸捐成會,以為大、小試幫費?!边@些以“賓興”命名的助考組織,主要包括“賓興會”“賓興館”“賓興局”“賓興公所”“賓興莊”“賓興社”等。

    清代各地科舉賓興盡管名稱各有不同,資產(chǎn)規(guī)模大小不一,資助對象廣狹有別,但其本質(zhì)內(nèi)涵卻基本相同。

    首先,科舉賓興的資產(chǎn)主要來自社會捐助,體現(xiàn)了“天下為公”的可貴品質(zhì)。如河北平山縣“賓興錢”共有600千文,系嘉慶六年(1801)“公捐”所設;陜西商南縣“賓興會”設立于光緒十八年(1892),系“邑紳朱謙益捐錢三千緡”所設;江蘇華亭縣“賓興田”系嘉慶二十五年(1820)生員姜熙捐田115畝所設,至道光二十八年(1848)廩生宣元音、湯衡又再次“集捐”田產(chǎn)438畝余予以擴充;江西武寧縣“大賓興”創(chuàng)設于1842年,其時全縣“七鄉(xiāng)一市莫不踴躍,統(tǒng)輸六萬余金”,規(guī)模之大,罕有其匹。該縣各鄉(xiāng)、都、圖的小賓興也都是地方百姓共同捐資創(chuàng)設的。

    其次,科舉賓興的資產(chǎn)是一種基本金,其用于資助士子的是資產(chǎn)滋生的田租或利息。清代科舉賓興的資產(chǎn)主要有三種存在形式與相應的增值方式,第一種是田產(chǎn),增值方式為田租。如湖北南漳縣賓興共有各項“款目凡十六則”,均為本縣鄉(xiāng)紳及知縣等所捐“水田”“旱地”“園田”等,如第一則是道光十八年(1838)“李銘捐劉家集水田二十四畝,歲收租谷四十三石二斗,優(yōu)貢生向寅等續(xù)捐錢買水田十畝,并買集中地一段,創(chuàng)建賓興館”,“后又買水田八畝五分,合于十畝,歲收租谷三十二石五斗”。第二種是銀錢,增值方式為利息。如山西芮城縣賓興為同治年間知縣云茂濟倡議捐銀3000兩所設,其資產(chǎn)增值方式為存入當鋪,“一分一厘生息”,并在稟請各級地方政府準予立案時,注明該項資金“專為本邑鄉(xiāng)會廷試士子而設,公私事概不準挪用”,其資助鄉(xiāng)會試考生的方式,系“由值理人專取息銀支發(fā),不得動本”。第三種是店鋪,增長方式為店租。如廣東河源縣有“闔邑賓興店”,為同治二年(1863)知縣方中變賣充公產(chǎn)業(yè)從杜姓買得,“通用去契價等項銀一百三十七兩三錢?,F(xiàn)昇記字號承批,遞年送納店租銀九兩六錢,每逢鄉(xiāng)試為備買闈卷之用。擇殷實者司其事,其租銀許增不許減”。當然,有些地方的賓興資產(chǎn)的存在形式較為多樣,其增值方式也較為靈活。如湖北竹溪縣科舉賓興設于咸豐初年,全縣共同捐錢5000余串,議定將其中部分錢款存典生息,部分錢款購田收租。

    再次,清代科舉賓興對士子的資助是無償?shù)?,唯一的門檻只有地域范圍即考生是否本地戶籍。清代各地賓興根據(jù)資助對象的不同,其資助數(shù)額也不相同,一般根據(jù)赴考距離的遠近,會試考生多于鄉(xiāng)試考生,鄉(xiāng)試考生多于童試考生。除了極少數(shù)地區(qū),大多數(shù)地區(qū)的科舉賓興均無論貧富,均勻資助。雖然有部分地區(qū)的賓興章程議定接受資助的考生在考中之后及出任官職,需捐給賓興一定數(shù)目的銀錢作為回報,如前引江西武寧縣大賓興會便在其管理章程中議定了《鄉(xiāng)紳培館公規(guī)》,但這也僅限于對成功者才有這樣的要求,充分考慮到了回報者的政治地位與經(jīng)濟能力。而且,以清代科舉如此低的錄取率,能夠考中的考生畢竟是少數(shù),大多數(shù)得到資助的考生都沒有機會通過考中出仕的途徑做出回報。顯然,這種回捐不應該被看作是一種回報,而是對前輩捐資助考可貴品行的一種繼承與發(fā)揚。

    除了直接以“賓興”為名的助考公益基金,清代各地還有很多雖不以“賓興”為名而所行實賓興之實的同類性質(zhì)的助考公益基金,從名稱來看主要有以田產(chǎn)命名、以銀錢命名和另起別名三種。這些同樣以資助當?shù)乜忌鷧⒓涌婆e考試為使命的助考公益基金,也都屬于科舉賓興的范疇。

    清代科舉賓興申請立案的基本程序大致可以包括申報、審批、存案三個步驟。

    “申報”是指由賓興捐設者或較低一級地方政府向較高一級行政部門遞交公文對設立賓興的事件作出說明,請求準予批準。在“申報”階段,申報人需要做的最基本的事情是要寫作一篇申報文章。其作者一般有四類人,一是捐資者本人,二是本地鄉(xiāng)紳,其中又以在職里居官員、退休官僚、儒學生員等有科舉功名者為主體,三是地方官學全體學員,四是地方主政官員。此外,,還必須將所申報立案的科舉賓興的資產(chǎn)來源與數(shù)額、資產(chǎn)增值方式與使用途徑、管理章程與管理人員等基本情況詳細載明,制成清冊或粘單作為附件一并上交,作為地方政府審批的憑證。不同地方、不同時期的科舉賓興的立案過程并非完全一致,其審批部門主要有縣級地方政府、府級地方政府、學政(主管一省學校教育、歲科試考試的最高官僚)等。

    “審批”是指較高一級單位對較低一級單位所申報的事情進行審查、核實,并回復是否同意其申報意見的過程。由于捐設賓興是有利于人才培養(yǎng)的向善義舉,因而各級地方官一般都會給予正面肯定的批示,只有在遞交文件不夠詳細、管理方式不合規(guī)定的時候,才會批示發(fā)回重核,補充上報。

    在審批上報材料時,地方官需要依據(jù)相關法律文書或以往案例作出分析,同時調(diào)查取證,對申報內(nèi)容的真?zhèn)巫鞒雠袛?,最后以批文的形式告知審批結(jié)果。如據(jù)同治《酃縣志》收錄有一篇《科舉賓興始事由》,反映出當時地方政府審批科舉賓興呈文時主要考慮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首先,賓興資產(chǎn)是否都來自私人捐贈,是否混入了其他田業(yè)?其次,賓興資產(chǎn)是否自愿捐贈?再次,賓興資產(chǎn)的管理方式是否合法?

    有些時候,地方政府也會依據(jù)社會道德禮制加以考量。如同治七年廣西北流縣教諭、訓導呈文廣西學政,請求增加新生入學結(jié)金的數(shù)額,遭到了學政楊霽的嚴厲訓斥,并駁回其申請。楊霽認為,此前北流縣賓興館對學師結(jié)金已有成規(guī),數(shù)額并不算少。

    由于清代社會普遍對設立科舉賓興極為重視,因此有時候地方官的辦事效率也頗高,審批立案可在很短時間內(nèi)完成。如據(jù)同治《芷江縣志》記載,道光年間湖南芷江知縣謝廷榮號召士紳捐置田產(chǎn)865畝,每年可收田租1700余石,作為本縣官學、書院、鄉(xiāng)會試盤費各項教育用款,稟請各上級部門審批立案。據(jù)縣志記載,道光二十六年(1846)七月二十六日,沅州知府批示,捐資育人是維護風化的美政,但捐田總數(shù)巨大,說明肯定有人捐了較大的數(shù)額,應該“照例詳請議敘,或由上憲獎以匾額”,因此要求芷江縣“仰再悉心計議為是”;7天后也就是八月初三日,分巡道批示,謝廷榮倡捐義田,作育人材,可嘉之至,認為可以“仰即如稟立案。所有各捐戶即分別獎以花紅匾額,以彰善行。”6天后的八月初九日,湖南布政司批示了4個字:“據(jù)稟已悉?!蓖眨涎矒岜闩荆骸皳?jù)稟,捐廉倡勸捐置書院田畝,作為膏火等情,所議各條周密妥協(xié),殊堪嘉尚。仰布政司核飭該縣妥為辦理,務期行之以實,持之以恒,無得始勤終怠,致廢善舉。切切?!蓖眨V總督批示:“據(jù)稟,該縣倡捐并勸諭捐置書院田畝,歲增租谷以為膏火束脩等項之用,深堪嘉尚。所議規(guī)條亦屬允協(xié)。仰南布政司轉(zhuǎn)飭查照遵行,以垂永久。切切?!痹摽h此項賓興也是遵循逐級審批立案,除縣級政府批示時間不詳外,從知府到總督的審批過程均一路綠燈非常順利,全程僅用了13天的時間,堪稱高效。

    “存案”則是指政府審批部門在批準了下級行政部門、社會組織或個人的申報意見之后,將其所呈交的申報公文及附錄的財產(chǎn)簿冊、管理章程、經(jīng)理士紳姓名等加蓋印信,由本部門存為檔案以便以后核查的過程。

    中國社會學界曾經(jīng)認為,“與美國這樣的具有民間社會組織傳統(tǒng)的國家相反,古老的中國缺乏類似基金會這樣的組織和制度,人們的思想和認識落后于時代的需求”。然而,清代中國不僅存在大量的專門服務于科舉考生的賓興公益基金組織,清代社會與國家還曾形成了較為成熟的監(jiān)管機制,以規(guī)范與保護其發(fā)展。(據(jù)《山東社會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