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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門將歸集社會組織信息
至國家社會組織法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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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2021年02月09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民政部門將歸集社會組織信息
至國家社會組織法人庫

    ■ 本報記者 王勇

    1月29日,民政部通過視頻方式召開專題會議,就全面開展國家社會組織法人庫項目應用推廣工作進行部署。

    2月1日,民政部網站公布了《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國家社會組織法人庫項目應用推廣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加速推動全國數據匯聚共享。和《通知》一起發(fā)布的《國家社會組織法人庫數據歸集目錄》顯示,需要歸集的社會組織數據信息包括十七項。

    數據應以?。▍^(qū)、市)為單位向民政部統(tǒng)一匯聚。除‘社會組織基本信息’外,各地應根據本?。▍^(qū)、市)情況,基于地方信息化系統(tǒng)現有數據,最大化范圍提供其余數據項。各級登記管理機關作為數據源頭部門,對本級社會組織數據負有解釋、核查、更新責任。

    那么,具體包括什么,這些信息歸集之后又是做什么用呢?

    什么是社會組織法人庫?

    《通知》要求盡快將社會組織數據信息歸集到國家社會組織法人庫,那么什么是國家社會組織法人庫呢?

    2019年,民政部開發(fā)設計上線了“國家社會組織法人庫”微信小程序,通過小程序可以從一個側面了解國家社會組織法人庫。

    該款小程序是以國家社會組織法人庫項目建設為依托,以“用戶至上、溫暖服務”為導向,進行的設計開發(fā)。

    小程序面向廣大公眾和社會組織,提供綜合查詢、信用管理、政策法規(guī)、大數據展示、投訴舉報、人才招聘、會議管理、在線微課等7大類30余項功能服務,并鏈接了新近上線的“中國政務服務平臺”等國家級政務服務小程序。小程序的建設目標是努力打造手機版全國社會組織一網通辦總門戶。

    小程序只是一部分,《通知》提出社會組織法人庫要滿足的業(yè)務需求包括:

    地方社會組織法人庫應具有較好的可視化效果、較佳的用戶交互體驗和較強的網上政務服務能力,功能層面應至少涵蓋社會組織登記受理、組織賦碼、章程核準、負責人管理、紙質證照制發(fā)、年度檢查、信息公開等業(yè)務模塊。

    上述核心功能以外,社會組織黨建管理、投訴舉報、執(zhí)法監(jiān)督、等級評估、信用管理、綜合查詢、數據質量管理、數據挖掘分析、智能知識庫等其他功能,各地既可納入本地法人庫建設范圍,也可直接申請使用民政部開發(fā)的相關系統(tǒng)。

    誰來建設社會組織法人庫?

    《通知》明確,國家社會組織法人庫由民政部負責開發(fā)建設及維護,免費提供給地方使用。結合前期調研和地方申請情況,確定河北、吉林、黑龍江、河南、海南、四川、甘肅、寧夏等8個省份(以下簡稱統(tǒng)建地區(qū)),統(tǒng)一使用國家社會組織法人庫中的社會組織登記、年檢等核心業(yè)務系統(tǒng),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系統(tǒng)(民政端)”將全國范圍內停止服務。

    國家社會組織法人庫中的黨建、評估、信用管理、執(zhí)法監(jiān)督等子系統(tǒng),面向全國開放使用,各地可模塊化選擇。

    統(tǒng)建地區(qū)應配合做好本地化支持保障,包括初始化本級業(yè)務用戶、下級管理員用戶及社會組織數據;引導本地社會組織在民政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完成注冊;組織地方登記管理機關、社會組織參加系統(tǒng)操作培訓;建立以登記、年檢等業(yè)務系統(tǒng)為主體、以社會組織用戶為核心的省級客服保障體系,建立與所轄社會組織數量、業(yè)務辦理頻率相匹配的客服隊伍。

    自建社會組織法人庫的省份(以下簡稱自建地區(qū)),要加快建設進度,完成社會組織登記、年檢等業(yè)務系統(tǒng)在省市縣三級的全面應用,實現省域內社會組織數據統(tǒng)一歸集和動態(tài)匯聚,建成可及時向國家?guī)焱扑蛿祿氖〖壣鐣M織法人數據資源庫。

    加速推動全國數據匯聚共享

    實現上述功能,數據是必要的基礎條件。《通知》要求加速推動全國數據匯聚共享。

    一是加強數據質量管理。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強社會組織數據核查和質量管理,做好紙質臺賬、電子表格臺賬、法人庫系統(tǒng)、民政統(tǒng)計信息系統(tǒng)等社會組織數據源的比對調整,確保信息一致。社會組織法人庫中數據存在缺失或錯誤的,要依法依規(guī)、嚴謹細致、妥善解決。確因成為“僵尸組織”等原因無法及時更新的,可依法處置后再行調整。

    二是強化數據歸集整理。自建地區(qū)應按照國家社會組織法人庫數據歸集目錄要求,通過國家電子政務外網,以省級為單位集中回傳社會組織數據信息?;貍鞴ぷ饕獔猿謶獋鞅M傳、先傳后改,不得以數據不全為由延誤回傳。暫未完成數字化的業(yè)務信息,應盡快完成數字化轉換并及時回傳。

    三是深化數據共享應用。民政部依托國家社會組織法人庫,向國家法人庫推送全國社會組織法人基礎信息,與其他部委實現交換共享,并在國家有關平臺進行信息公開,便捷社會組織辦理銀行開戶、房產登記、車輛過戶等事項,便捷社會公眾查驗社會組織真?zhèn)渭靶庞们闆r。各地可通過國家社會組織法人庫服務接口,開展社會組織信用記錄、法定代表人兼任職、司法判決、注冊商標等信息查詢與校核比對,實現社會組織全周期動態(tài)監(jiān)管。

    《目錄》列出了十七項,包括:社會組織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監(jiān)事/理事備案信息、主要人員工作經歷信息、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信息、黨建信息、黨員信息、注銷信息、審計信息、變更信息、評估信息、行政處罰信息、立案調查信息、慈善公開募捐違法行為處罰信息、活動異常名錄信息、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息、年檢結果信息、年檢詳細信息。

    《通知》強調,各級登記管理機關作為數據源頭部門,對本級社會組織數據負有解釋、核查、更新責任,對數據使用安全負直接責任。

    鏈接>>>

    國家社會組織法人庫數據歸集目錄

    一、社會組織基本信息

    包括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社會組織名稱、社會組織類型、登記管理機關代碼、登記管理機關、業(yè)務主管單位代碼、業(yè)務主管單位、是否為脫鉤單位、黨建工作機構、行業(yè)分類、法定代表人、登記機關行政區(qū)劃、住所所在行政區(qū)劃、住所所在具體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業(yè)務范圍、成立批準日期、狀態(tài)等社會組織基本構成所涵蓋信息項。

    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監(jiān)事/理事備案信息

    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性別、民族、國籍、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政治面貌、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手機號碼、聯(lián)系固定電話、承擔職務、專職/兼職、所屬社會組織名稱等備案信息項。

    三、主要人員工作經歷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任職時間、任職起始時間、任職結束時間、任職單位、職務等信息項。

    四、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信息

    包括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社會組織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業(yè)務范圍、有效期起、有效期止、活動地域、發(fā)證日期、發(fā)證機關、業(yè)務主管單位等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內容信息項。

    五、黨建信息

    包括黨組織名稱、黨組織類型、黨組織成立時間、上級黨組織名稱、黨組織最近一次換屆時間、黨組織書記姓名、黨組織書記在社會組織中職務、黨員總人數、黨建工作聯(lián)系人姓名、黨建工作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方式等社會組織黨建所涵蓋信息項。

    六、黨員信息

    包括姓名、性別、證件類型、身份證號、出生日期、年齡、民族、學歷、家庭住址、手機號碼、是否黨建負責人、是否黨建聯(lián)系人、是否港澳臺人士、組織關系轉入本黨組織日期、黨內職務、社會組織職務、職務層級、工作崗位類別、入黨日期、轉正日期、黨籍狀態(tài)、是否為失聯(lián)黨員、失去聯(lián)系日期、是否為流動黨員、外出流向、是否隸屬于中心黨委等信息項。

    七、注銷信息

    包括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社會組織名稱、注銷原因、注銷日期、清算組組長姓名、聯(lián)系電話等社會組織注銷信息項。

    八、審計信息

    包括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社會組織名稱、審計原因類別、事務所名稱、會計師姓名、事項發(fā)生日期、審計內容、審計結果等社會組織法人審計信息項。

    九、變更信息

    包括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社會組織名稱、變更登記事項、變更登記內容、變更前內容、變更后內容、變更登記批準日期等社會組織法人變更信息項。

    十、評估信息

    包括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社會組織名稱、社會組織類型、社會團體分類、是否為慈善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業(yè)務主管單位、評估機構、評估等級、有效期起、有效期止、評估狀態(tài)等社會組織法人評估信息項。

    十一、行政處罰信息

    包括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社會組織名稱、行政處罰名稱、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違法事實、處罰依據、處罰結果、處罰決定部門、處罰決定日期等行政處罰信息項。

    十二、立案調查信息

    包括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社會組織名稱、立案調查時間、案件階段、案件受理機關單位代碼、案件受理機關單位、案件受理機關行政區(qū)劃等立案調查信息項。

    十三、慈善公開募捐違法行為處罰信息

    包括當事人名稱、當事人類型、證件號碼、聯(lián)系方式、行政處罰名稱、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違法事實、處罰依據、處罰結果、處罰決定部門、處罰決定日期等慈善公開募捐違法行為處罰信息項。

    十四、活動異常名錄信息

    包括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社會組織名稱、登記管理機關、列入日期、列入事由、移出日期、移出事由等活動異常名錄信息項。

    十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息

    包括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社會組織名稱、登記管理機關、列入日期、列入事由、移出日期、移出事由等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息項。

    十六、年檢結果信息

    包括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社會組織名稱、年檢年度、年檢結果、整改情況等年檢結果信息項。

    十七、年檢詳細信息

    包括每個社會組織的年檢基本信息、年度會議及換屆信息、內部制度建設信息、辦事機構情況信息、黨組織情況信息、資產負債信息、業(yè)務活動信息、接受監(jiān)督管理情況信息、行政處罰信息等社會組織年檢所涵蓋信息內容信息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