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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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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2021年03月30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

    ■ 本報記者 王勇

    日前,民政部等多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的《關于鏟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凈化社會組織生態(tài)空間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引起社會各方廣泛關注。民政部負責同志就《通知》有關問題答記者問,強調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

    “《通知》的核心精神和內容可以概括為‘六不得一提高’,以列舉的方式提出了倡導性要求和禁止性規(guī)范,再一一對應處理措施,可操作性強?!痹撠撠熑藦娬{。

    “十四五”開局起步

    “絆腳石”

    非法社會組織是指未經(jīng)民政部門登記,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組織,以及被撤銷登記或吊銷登記證書后繼續(xù)以社會組織名義活動的組織,還包括籌備期間開展籌備以外活動的組織。

    許多非法社會組織非常狡猾,絞盡腦汁用各種方式讓人信任其“真實性”和“權威性”,總結起來一般有以下幾種手法:

    一是名稱讓人真假難辨。很多非法社會組織往往冠以“中國”“中華”“全國”“世界”等名頭,有的在名稱上與合法登記的全國性社會組織僅一字之差,網(wǎng)頁宣傳上抄襲合法社會組織的官網(wǎng)內容,社會公眾難辨真假。

    二是活動領域“蹭熱點”。非法社會組織善于打“擦邊球”,往往跟風“軍民融合”“鄉(xiāng)村振興”“疫情防控”等熱點,吸引眼球。

    三是組織形式“品種繁多”。非法社會組織有的以“協(xié)會”“促進會”“聯(lián)合會”“基金會”等傳統(tǒng)社會組織形式活動;有的以“委員會”“發(fā)展局”“中心”等類似政府機關和事業(yè)單位的組織形式活動,令人防不勝防。

    四是包裝宣傳“高大上”。有些非法社會組織特意在黨政機關辦公地附近或附屬場所租用辦公場地,有的拉攏一些退休黨政干部或社會名人“站臺”“代言”,有的找各種媒體為自己進行宣傳“貼金”,用各種手法增加其“可信度”。

    五是用合法外衣做掩護。有的非法社會組織千方百計“投靠”到合法登記的社會組織名下,變身為分支機構;有的與合法社會組織共同開展活動;有的想方設法成為事業(yè)單位的下設機構,魚目混珠。

    今年是中國共產(chǎn)黨百年華誕,是“十四五”規(guī)劃開局之年,是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國家新征程的第一年?!胺欠ㄉ鐣M織歷來工于‘蹭熱點’,窺伺國際、國內環(huán)境中蘊藏的‘商機’,以便牟取非法利益,對此,我們必須警醒?!痹撠撠熑藦娬{。

    據(jù)該負責人介紹,這次民政部聯(lián)合有關部門,本著“標本兼治”的原則,亮利劍、出重拳,目的就是絕不允許非法社會組織成為“十四五”開局起步的“絆腳石”。

    一方面,民政部、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等18個部門將聯(lián)合開展為期3個半月的進一步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3月20日,召開了進一步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電視電話會議,向全國進行了動員和部署。此次專項行動,是繼2018年民政部、公安部聯(lián)合開展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以來的第二次專項行動。相比第一次專項行動,這次行動規(guī)模更廣、參與部門更多、打擊力度更強、措施更嚴厲,必將對非法社會組織形成壓倒性態(tài)勢。

    另一方面,民政部聯(lián)合21個部門印發(fā)了這個《通知》。聯(lián)合發(fā)文參與部門之多、涉及面之廣、對策之精準,都是前所未有的,這既說明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涉及社會方方面面,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也說明各部門的心是齊的,認識是一致的,這對深入持久地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必將產(chǎn)生重要推動作用。

    鏟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

    與合法登記的社會組織相比,非法社會組織飄忽不定,“神出鬼沒”,但非法社會組織并非“不食人間煙火”,它們非常需要宣傳渠道、活動場所、資金來源、網(wǎng)絡營銷平臺以及各色人等的“捧場”,離開了以上條件的支持它們是無法存活的。

    因此,《通知》開宗明義,著眼點是鏟除非法社會組織賴以生存的土壤,體現(xiàn)了系統(tǒng)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思維,找準了非法社會組織的“七寸”。

    比如,如果大家不去參加非法社會組織開展的活動,對非法社會組織頒發(fā)的獎牌、證書等不感興趣、不“知假買假”,非法社會組織就沒有了騙錢斂財?shù)氖袌?;新聞媒體在宣傳報道社會組織及人員的活動時,若事先“驗明正身”,不為非法社會組織背書,非法社會組織就無處擴大其影響力;如果黨員干部慎友慎獨慎微,隨時隨地牢記黨紀國法,依法依規(guī)參加社會組織活動,非法社會組織唬弄公眾的“權威背景”就會灰飛煙滅;如果各種公共活動場所不“唯利是圖”,特別是一些標志性的會議場館若不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活動樂園”,非法社會組織就沒有了表演的“舞臺”等。

    因此,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政府部門有責,社會方方面面也都有責、有戒,只有社會方方面面的力量都來共同參與,才可能真正實現(xiàn)《通知》提出的鏟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的目標。

    《通知》的核心精神和內容可以概括為“六不得一提高”,以列舉的方式提出了倡導性要求和禁止性規(guī)范,再一一對應處理措施,可操作性強。

    “六不得一提高”基本涵蓋了非法社會組織開展活動所需的必要條件、必要支撐和養(yǎng)分來源,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就是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的精準武器。

    非法社會組織具有隱蔽性、隨機性、分散性等特點,“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發(fā)現(xiàn)難、取證難,違法成本低,執(zhí)法成本高,打擊難度大?!锻ㄖ房偨Y以往工作的經(jīng)驗教訓,根據(jù)近年來非法社會組織活動的新特點和新動向,從切斷非法社會組織的營養(yǎng)來源入手,對非法社會組織開展活動所需要的場所、空間、宣傳渠道、人員支持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封堵,對非法社會組織活動可能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提出明確的禁止性規(guī)定,全面加強對各類合法主體的管理,力求通過管住合法,達到制止非法的目的。實踐證明,只要“六不得”中涉及的單位、個人都自覺抵制非法社會組織,非法社會組織必將因“缺氧”而慢慢死亡;只要“一提高”提出的目標能夠順利實現(xiàn),從事非法社會組織活動的不法分子氣焰必然會受到極大震懾。

    為非法社會組織活動

    提供便利將受懲處

    具體而言,《通知》對相關單位和人員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是要求企事業(yè)單位和社會組織不得與非法社會組織有任何勾連或合作。針對非法社會組織尋求合法“保護傘”的特點,加大對那些與非法社會組織沆瀣一氣的合法主體的處理力度。

    二是要求黨員干部不得參與非法社會組織活動。主要是提醒廣大黨員干部,包括一些離退休干部要增強甄別意識和警惕性,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站臺”或“代言”。

    三是要求新聞媒體不得宣傳報道非法社會組織活動。針對一些新聞媒體未核實被報道者的身份就進行宣傳,導致為非法社會組織背書的問題,《通知》要求各級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紙、融媒體中心、雜志等新聞媒體及所屬網(wǎng)站、新媒體在報道社會組織活動前,應依據(jù)民政部門信息對其身份真實性、合法性予以核實,不得宣傳報道非法社會組織活動,不得為其刊登廣告;圖書出版單位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出版宣傳冊、圖書等。

    四是要求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和場所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活動便利。《通知》對這些設施、場所的經(jīng)營管理單位、住宅小區(qū)管理單位等,提出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印發(fā)宣傳冊、張貼宣傳海報或播放電子廣告,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展銷、會議、辦公場地等要求。

    五是要求互聯(lián)網(wǎng)企業(yè)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任何線上活動便利。針對非法社會組織活動線下轉線上的特點,要求各互聯(lián)網(wǎng)企業(yè)強化旗下平臺管理,加強用戶真實身份信息核驗,強化平臺信息發(fā)布的審核與管理。

    六是要求金融機構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活動提供便利。針對非法社會組織以騙錢斂財為主要目的的特點,要求金融機構加強對社會組織客戶身份的識別、本外幣賬戶管理和交易記錄的保存。對列入民政部門非法社會組織名單的,不得為其提供開設銀行賬戶等金融服務。

    七是提高非法社會組織的違法成本。針對非法社會組織被取締后,其責任人卻“毫發(fā)無損”的問題,提出有關部門要探索建立健全對非法社會組織責任人的信用約束和懲戒機制,提高非法社會組織活動成本。

    《通知》不僅對相關單位和人員提出了不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活動便利的要求,還對主管部門應當采取的措施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這些措施既基于部門現(xiàn)有職責,又根據(jù)非法社會組織活動的特點進行了針對性細化,力求起到管到位、管根本的作用。

    例如,民政部門、市場監(jiān)管部門及相關主管部門要對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與非法社會組織勾連開展活動或為其活動提供便利、接受非法社會組織為分支或下屬機構等行為依法依規(guī)依職責進行處罰,對被處罰的社會組織,要公告包括其業(yè)務主管單位以及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在內的處罰信息,納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要依規(guī)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參加非法社會組織活動的黨員干部;宣傳部門要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為非法社會組織進行宣傳的新聞媒體和圖書出版單位及責任人;各種公共服務設施和場所經(jīng)營管理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要對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活動便利的相關單位及責任人嚴肅處理;網(wǎng)信、電信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職責處置非法社會組織網(wǎng)站和APP,對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服務且拒不改正的互聯(lián)網(wǎng)企業(yè)依法處罰;人民銀行、外匯局等主管部門要對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便利的金融機構依法依規(gu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