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佛教慈善事業(yè)還促進了中國相應經濟組織和制度的發(fā)展。南北朝開始,寺院專門成立了供人民周轉之需的金融機構:“北齊文宣王,敕送金錢和衣服與僧稠,令在寺中置庫以納,使之供為寺中常費或其他。”在隋、唐、宋時期,此寺庫的設置仍繼續(xù)流傳。如隋文帝開皇三年(583),設置十六種“無盡藏行”的制度,勸化信徒施舍錢糧,而由寺院庫藏,再布施或借貸給貧苦信徒。宋朝時曾改為“長生庫”,至元朝則稱為“解典庫”,也是將百姓拿來質押的典當品,收集納于寺庫,類似今日的“當鋪”。佛教的借貸、唱衣及出納求利等辦法,對信眾而言是一種應急的實惠,對僧團而言得以累積弘法基金,不僅在當時是一大突破,還開了后世銀行業(yè)、保險業(yè)、典當業(yè)、拍賣業(yè)的先河。 中國南方各族多以米食為主,在工業(yè)未發(fā)達的時代,農村均靠人工舂米,費時又費力。唐宋時,寺院開始附設碾米工廠,如明州天童寺有水碓硙的設置;臺州的惠安院、楞伽院也各有設置。由于寺院有碾硙設備,不但方便了寺院本身,也嘉惠了當?shù)氐拿癖?,增加了農業(yè)經濟的價值。 佛教與賑災救濟 除此制度化、長期性、穩(wěn)定有序的救濟組織之外,政府、官吏也根據(jù)具體需要安排組織僧人進行臨時性的賑災工作。至于佛教徒以個人或寺院的力量自發(fā)地周濟貧民,更是史不絕書。 在賑災救濟方面,“齋會”是佛教特有的布施儀式,乃是不分道俗、貧富平等設齋的施食法會。齋會的全部費用統(tǒng)由施主們負擔,可稱為純粹的社會貧民救濟事業(yè)。梁武帝屢次開設“無遮大會”,“無遮大會”是佛教布施僧俗的大齋會。所謂“無遮”,在梵文中是“寬容無阻”之意,指不分貴賤、僧俗、智愚、善惡,平等地予以布施。最著名的一次是大通元年(529)九月,梁武帝在同泰寺開設道俗五萬人的四部“無遮大齋會”,并舍身佛寺。 到唐朝中期以后,從帝室、地方官到民間,開設大齋會更為普遍。唐朝京師會昌寺的德美法師、承默禪師之“普福田業(yè)”,自開皇末年(600)始,到大業(yè)十年(614)終,每年都行大布施,或周濟衣物,或賑施食物。夏末之時,置盆于殿前以接受信徒的供養(yǎng),故俗稱此為“普盆錢”;德美將普盆錢分散給貧窮人等。唐時,史思明率叛軍圍攻睢陽,河南節(jié)度使田神功前來救援,打退了叛軍。后來,田神功患病,宋州刺史徐向及富豪鄉(xiāng)紳、黎民百姓于唐大歷七年(772)為酬報其救援之恩,在城南開元寺設八關齋會,祈請佛祖保佑田神功免病去災。唐代大書法家顏真卿特別撰寫了九百多字的《唐宋州八關齋會報德記》以記載此事。 佛教與扶貧濟困 佛教徒在歷史上一直是扶貧濟困的急先鋒。南北朝時期,有一位名叫法進的法師舍身救饑,以至于感動官方,而達到賑饑目的:“是歲饑荒,死者無限?!M屢從求乞,以賑貧餓。國蓄稍竭,進不復求,乃凈洗浴,取刀鹽,至深窮窟餓人所聚之處,次第授以三皈,便掛衣缽著樹,投身餓者前云:‘施汝共食?!婋m饑困,猶義不忍受。進即自割肉,和鹽以啖之。兩股肉盡,心悶不能自割,因語餓人云:‘汝取我皮肉,猶足數(shù)日。若王使來,必當將去,但取藏之。’餓者悲悼,無能取者。須臾弟子來至,王人復看,舉國奔赴,號叫相屬。因輿之還宮,周敕以三百斛麥以施餓者,別發(fā)倉廩以賑貧民?!?/p> 隋末兵荒馬亂之際,東都洛陽嬰城閉守日久,城中饑餓相望,沙門法素不忍其困危,變賣一黃金佛像,換米賑濟,遭受眾沙門指責。法素力辯道:昔日如來為解救眾生,不惜頭目腦髓,生作肉山,死為大魚,以濟餒饑。此佛像今日若不施予眾生,城破之后也必然為他人所毀,令多人因此墮落,不如今日讓我獨自承擔此罪業(yè)。法素的做法最終拯救了萬千饑民,也受到官府的表彰。 唐朝的曇選法師,在山西并州興國寺門前常置大鍋一口,盛滿米粥,親手周濟貧饑。漢州(四川成都)開照寺的鑒源法師,每天在講演《華嚴經》之余,設千人粥食分與饑人。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饒州僧紹禧、行者智修煮粥,供贍五萬一千三百六十五人;另有僧法傳、行者法聚供贍三萬八千五百一十六人,四人分別被詔令賜予紫衣及度牒。 佛寺施粥的傳統(tǒng)一直保存至近代。1939年成立的上海佛教同仁會即辦有施粥處,印制粥票請各界善士認購,同時特約熱心善舉的粥店作為施粥的供應點,全市貧民及流落街頭者,持該會所發(fā)粥票到特約店食粥。此舉創(chuàng)行后,全市貧民受惠非淺。前后五年,得免費吃粥的貧民總數(shù)達千余萬人。 各類慈善團體與機構的建立,使慈善活動能夠有組織、經常地舉行,越出了單靠寺院賑濟的范圍而走向社會,與社會大眾發(fā)生更為緊密的聯(lián)系。 佛教與義葬 佛教在斂葬貧民方面也有特殊貢獻。每當天災人禍、兵荒馬亂之際,承擔收埋遺骸之任者,往往都是佛教徒。宋代以前,僅有私人或官方出面義葬流民,并沒有制度化。宋代以后,政府設置公共墳場,并予以制度化,由僧侶主持,稱為“漏澤園”,以示王道仁政的德澤“上昭天,下漏泉”,并制定了一套固定的管理辦法。 這種漏澤園制度直接效法于悲田院,其真正形成大概在宋代。元豐年間(1078—1085)神宗曾詔令在開封府置漏澤園,以官地收葬尸骸。崇寧三年(1104)徽宗再次下詔推廣,命各地擇高壙不毛之地理漏澤園,掩埋貧無以葬者或客死暴圳者。漏澤園制定有應葬者登記,對葬穴面積、深度也有具體要求。這一舉措客觀上改善了環(huán)境衛(wèi)生,對防止疫病流行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漏澤園制度的建立,佛教的貢獻尤大。宋代劉宰《宜興漏澤園記》談及創(chuàng)立漏澤園緣起,曾說:“以貧不能葬、遠不能歸者,類祖浮屠法所由來?!彼未⒘钌苏妻k“漏澤園”,以埋葬無主尸首,表明了當政者對佛教徒的信任,也說明佛教徒不辱使命。如紹興元年,官方委托僧宗華負責養(yǎng)濟院死者及外地流離死亡者遺骸之掩埋。但在兵災戰(zhàn)亂或疫癘流行時,無法滿足要求,所以某些州縣為了因應需求,另設有“義冢”,并請僧侶主持。如建炎二年(1128)金兵南下,建康死者達十分之四,葉夢得乃召集華藏寺、能仁寺、保寧寺、清涼寺等僧侶,共筑義冢八所,掩埋遺骸。另外紹興初年金兵戰(zhàn)亂,尸骨遍野,丹徒縣有金山龍游寺長老凈信與其他僧行二十人,加以收尸埋藏。 收埋遺骸工作是一般人避之惟恐不及的,但是宋代僧人基于佛教救世精神卻不辭辛苦,不避污穢,心無畏懼,令人欽佩。僧人為死者誦經、做齋會、做水陸道場及死后超度亡魂、安葬等,連火葬也都是由寺院辦理。佛教還建立了一般民眾皆可利用的“普同塔”“普同墳”,以讓死者得以安息。此外僧人替人守墳,在宋、元民間相當盛行。明代林希逸《福州新創(chuàng)義阡記》在盛贊臥云庵僧人的高義時,深刻體會到“養(yǎng)生送死而無憾”的義舉,對死者來說固然是入土為安,于生者來說何嘗不是一心安理得的善事呢!直至今時,有的墓地仍稱為“某某福田公墓”,可見佛教對中國公眾福利事業(yè)的影響。 佛教與其他慈善事業(yè) 佛教在興辦學校、推行不以宗教為限的教育事業(yè)上也有巨大貢獻。誠如錢穆先生所言,在南宋書院興起前,寺院“實擔當了社會教育之職責”,長期以來,寺院“陶鑄圣凡,養(yǎng)育才器……教化之所從出”。歷史上如范仲淹、呂蒙正、韓億、李若谷、王安石等名儒,都曾寓于寺院苦讀。即使在書院教育盛行后,寺院仍占非官方教育一席之地。 千百年來,佛教徒秉承佛陀的教誨,本著“莊嚴國土,利樂有情”的濟世精神和情懷,一直不遺余力地為社會人群奉獻著慈悲之心。他們造橋、鋪路、施井、施亭、施茶、施燈,更設立船坊、車坊、宿坊、邸店,提供舟車、食宿、寄物等服務,利濟來往的行旅;開墾荒地成為良田,并努力研究改良作物,促進農業(yè)的發(fā)展;植林種樹,兼筑堰浚河,對防治水災貢獻至巨;開山采礦,以佐國用,且在國難方殷時,一面勸募軍費,一面安撫民心。佛教的借貸、唱衣及出納求利等辦法,對信眾而言是一種應急的實惠,對僧團而言得以累積弘法基金,不僅在當時印度宗教界是一大突破,還開了后世銀行業(yè)、保險業(yè)、典當業(yè)、拍賣業(yè)的先河。在此僅提供著名宗教史家方豪的一個統(tǒng)計,在《古今圖書集成》及各地方志所載的各類橋梁中,其中由寺院募建者,在浙江、廣東占到15%,在江西、江蘇均占27%,而在福建,居然占到橋梁總數(shù)的54%! 總之,從梁武帝的孤獨園、竟陵文宣王的福德舍,到現(xiàn)代佛教界在養(yǎng)老育幼方面的各種設施;從阿育王的藥藏、齊文惠太子的六疾館、唐朝的養(yǎng)病坊、宋代的福田院到現(xiàn)代佛寺創(chuàng)辦的醫(yī)院、診所;從古印度、西域五年一次的般遮于瑟會,到中國梁武帝推行的無遮大會;從北魏以來的僧祇粟到現(xiàn)代佛教團體跨國越洲的救濟行動;從宋代以來的漏澤園、義冢到現(xiàn)代佛教組織的施棺、施龕,乃至安寧病房、往生助念等等……無一不是佛教的悲田思想在各個不同時代社會生活中的體現(xiàn)。佛教所建立的這套集社會公益和生、老、病、死救助于一體的保障機構,利濟了無數(shù)的眾生——佛教在社會慈善事業(yè)方面的貢獻是不容置疑的。 從歷史和世界范圍內來看,大乘佛教最初從印度傳到中國、越南、韓國、日本等地,之所以能被當?shù)厣鐣毡榻邮埽渲凶钪匾脑蚓褪欠鸾棠茏⒅刭Y生的布施與利眾的事業(yè),協(xié)助當局解決民生問題。正是佛教的慈悲觀念、善惡報應思想及其延伸出來的福田思想,才推動了中國古代慈善事業(yè)不斷趨向興盛。因此,若說佛教是中國公益事業(yè)的先驅、佛陀是開創(chuàng)公益事業(yè)的鼻祖,實不為過。 (據(jù)《法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