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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張明敏 近日,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以下簡稱“中華兒慈會”)9958兒童大病緊急救助項目(以下簡稱“9958項目”)被指有疑似“河北負責人”柯某孝私自接受善款,未能兌現(xiàn)“配捐”返款承諾,卷走千萬救命錢。 9月13日,中華兒慈會發(fā)布聲明稱,柯某孝并非本機構(gòu)工作人員,只是曾在9958項目河北廊坊地區(qū)合作機構(gòu)有過短暫志愿服務經(jīng)歷,本機構(gòu)也從未委托柯某孝個人為9958項目募款。 針對有網(wǎng)友反映,中華兒慈會公號上多次出現(xiàn)柯某孝以9958項目河北廊坊負責人身份領獎并獲得表彰一事,9月14日,中華兒慈會再次回應稱,9958項目河北廊坊負責人并非柯某孝,獲得表彰系柯某孝冒用主任名義參與活動,獲得相關新聞報道。中華兒慈會表示,將加強對地方合作機構(gòu)的運營管理,開通綠色通道救助受害者。 目前,中華兒慈會稱柯某孝已經(jīng)投案自首,拘押于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燕郊治安分局,中華兒慈會正配合調(diào)查。騰訊公益平臺、微公益平臺上的9958項目募款均已暫停。 隨著“配捐”事件的發(fā)酵,連日來,《公益時報》記者采訪多位病友后發(fā)現(xiàn),大病救助模式已發(fā)展成以病友為中心、患者家屬作為“中間人”推廣“配捐”,承諾短期投入本金就可獲得收益的“慈善”項目。 如今,一個清晰的“配捐”脈絡正逐漸展開。 “配捐”的種種期待 黃曉平是湖南郴州人,其女兒患有白血病,2022年6月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鎮(zhèn)陸道培醫(yī)院花費80余萬元進行了骨髓移植。當年9月出院,院方要求5年內(nèi)不定期復查,高昂的診療費用加之向親朋好友的借款,讓他的生活陷入窘境。 期間,一位老鄉(xiāng)告訴他,現(xiàn)在社會上有一種項目,提供患者病例等資料并拿出一筆本金,即可參與一種“配捐”項目,短期內(nèi)(數(shù)十天)就能返回本金,還可獲得一筆幾百至數(shù)千元的額外配捐資金,無需再投入其他資源,等著收益就好,成本低,見效快。 聽完老鄉(xiāng)的推介,想著女兒白血病花費的大量資金和親朋好友的借款,手頭十分拮據(jù)的黃曉平?jīng)Q定試一試。在老鄉(xiāng)的建議下,他被拉入一個有24人的微信群,群內(nèi)扔出兩個個人賬號,提示可以通過向該賬號打款參與“配捐”獲得收益。 老鄉(xiāng)與他約定“配捐”計劃,投入本金48500元,20天后返款50000元,獲得配捐收益1500元。 在返款的誘惑和老鄉(xiāng)的保證下,黃曉平于8月7日17時42分、17時44分,通過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分別轉(zhuǎn)款20000元、28500元。這筆款項直接轉(zhuǎn)給了一個名叫李旭的個人賬號上。 事后,黃曉平對《公益時報》記者表示,患兒家屬想著能夠通過“配捐”獲得一些救命錢,緩解當前的拮據(jù)。“配捐幾千元就能讓自己在北京吃上幾天好飯了,這種機會要抓住?!?/p> 很快20天時間過去。8月28日,黃曉平向老鄉(xiāng)詢問回款事宜,獲得回復是等一等,晚一點打款。9月3日,他再次向老鄉(xiāng)詢問回款,得到的回復卻是款項暫時無法兌現(xiàn),錢一時出不來。 事后,黃曉平說,自己的這筆款項打給李旭后,還會層層上報,最終匯集到一個名叫柯某孝的人手中,由他統(tǒng)一給到慈善機構(gòu)參與配捐。 黃曉平說,通過新聞報道獲知,柯某孝為中華兒慈會9958項目河北廊坊運營中心負責人。 9月13號20時,中華兒慈發(fā)布聲明,提到三個信息點:第一,經(jīng)過初步核實,柯某孝不是基金會的工作人員,僅有短暫項目志愿者經(jīng)歷;第二,此人已被河北警方拘押,機構(gòu)將配合警方工作;第三,機構(gòu)從未收到過網(wǎng)傳近千萬捐款。 黃曉平說,自己投出去的錢超期未能回款,還以為對方暫時資金困難,“看到聲明才知道遭遇騙子”。 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律師谷子豐在接受《公益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真正的配捐是慈善組織及愛心企業(yè),為了鼓勵更多公眾參與捐贈,在公眾捐贈基礎上配比增加捐贈的行為?!芭渚璨⒉皇侵苯咏o捐贈人,而是給公益慈善項目本身,隨后按照項目募捐方案中的執(zhí)行計劃、預算嚴格使用善款。” 她談道,本事件中,諸多的“中間人”出于各種目的,曲解“配捐”的真正操作流程,抓住患兒家長救子心切的心理,誘導患兒家長自籌款項參與配捐活動,這不僅違背了《慈善法》的立法初衷和相關條款,更可能引發(fā)刑事犯罪,如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于法相悖、于理不合、于情不符”。 “配捐”的圈子文化 黃曉平稱,自己之所以這么快就參與到“配捐”中,一是有著老鄉(xiāng)的舉薦;二是因為自己之前也參加過這種項目,模式大同小異?!澳贸霰窘鸷突純嘿Y料提供給介紹人,介紹人拿著病例逐級上報遞交材料,一定時間后獲得配捐回款。” 他介紹說,他老家湖南郴州也有這種“配捐”項目推介,回款數(shù)額不等,沒有固定標準,有49000元配捐1000元,也有48500元配1500元。“后者看起來比前者配捐額度高點,都是臨時性解決一點餐補,自己就投了回報稍高的后者配捐?!?/p> “當時,我身上沒有錢,都是找親朋好友東挪西借的,總共打款2筆,一次是28500元,另一次是20000元,共計45800元?!秉S曉平說。 約定回款期限已過,款未回來。為了弄清自己的錢究竟去了哪里,黃曉平通過老鄉(xiāng)打聽到一個地址,正好在河北燕郊某小區(qū)。9月4號,黃曉平從湖南郴州前往河北廊坊市三河市燕郊鎮(zhèn)潮白小區(qū),在這里他第一次見到了柯某孝。 據(jù)黃曉平回憶,這個地點被他們稱為“會所”。 “會所,相當于項目辦公地點,租賃的某個地方。主要用于對接患者家屬,收集病例材料、核實相關信息,告知配捐項目。最終,讓參與患者家屬把配捐本金打入某人賬號,進入配捐流程。” 黃曉平說,患者信息會被信息收集者逐級上報,每個層級收集者都會獲得相應的回報。“如,甲上報乙,乙再上報丙,丙再上報總部,這樣一來甲乙丙都會獲得一定收益。如100元、200元、300元,到基層拿的最少。目前,有49200元配800元、49300元配700元、49500元配500元。中間人越多,患者獲得的配捐就越少?!?/p> 當問及這樣做是否合規(guī)時,黃曉平說,“患者家屬就想多得一點錢,補貼治療和日常開銷,再者是同鄉(xiāng)介紹,可能人家也是好心讓我們多得一點,至于合規(guī)與否我們不會想那么多?;颊呒覍僖o孩子治病,反正這么弄,有總比沒有好?!?/p> 谷子豐表示,雖然《慈善法》和《民法典》規(guī)定“捐贈人有權(quán)查詢捐贈財產(chǎn)管理使用的有關資料”等,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依然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等,尤其是捐贈人對捐贈具體過程、資金去向的知情權(quán)都沒有更為明確的法律條文規(guī)定,讓不法分子鉆了空子。 谷子豐認為,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應從信息披露的角度重點關注以下內(nèi)容:包括善款籌集的總款項與捐贈金額的比例,受贈人發(fā)生某種急需款項的情況下觸發(fā)善款發(fā)放的具體情形、具體流程、支付時間等,對于每個項目的捐贈過程和余款處理方式應及時公布,同時更應該注重捐款的資金來源,從源頭上做好審計和信息公示。 “配捐”的患難病友 黃曉平介紹,推薦他參與“配捐”項目的老鄉(xiāng)不只邀約過他一個人,也向很多病患做過推薦,還有很多人成了“配捐”項目的“中間人”:收集患者病例,整理相關信息,助其投入款項,上傳病例資料。 這些“中間人”都有一個顯著的特征,即他們都是患者家屬,曾經(jīng)也參與過此類的配捐。 王令一是吉林省公主嶺市的一名白血病患兒家屬。早期,幫助孩子治療花費不少,現(xiàn)在孩子病情穩(wěn)定,但仍需定期復查。在該事件中,他幫助病友家屬收集資料,推薦“配捐”項目,協(xié)助打款本金等事項。 王令一對記者表示,早年自己在孩子患病時得知“配捐”項目,抱著試試看的態(tài)度參與,投入本金后確實獲得了一定的“配捐”?!坝羞^幾萬配幾千的時候,幾次參與后相信了這個模式,主要治病花費太多手頭緊,能得一點是一點?!?/p> “至于錢給到誰,”王令一說,“我會把我這邊收集的病友信息和投入本金交給一個上級,這個上級還會交給更上面一個人,最后才到柯某孝。至于柯某孝怎么提交到中華兒慈會9958項目,自己并不清楚。” “配捐”返現(xiàn)也是這樣一級級返回下來,每級每人會有一定比例的服務費。最后,余款會給到發(fā)起病患家屬的手中。“雖然‘配捐’數(shù)額不多,但只要投入本金就能有回報,介紹給急需的病友,在自己獲得少量收益的同時幫助到了大家?!蓖趿钜徽f。 王令一的說法得到了黃曉平的證實。 黃曉平說,“你家里有患者才會被拉入‘配捐’群,有患者就會有病例,提交病例才會獲得收益。但無論是患者自身、家屬還是中間人,大家都為了獲得小部分回報,讓拮據(jù)的生活能有一絲寬裕?!?/p> 記者了解到,這些“配捐”的參與者均為病友及病友家屬,家里一定會有身患大病之人,患者成了他們溝通的共同標志。 目前,王令一幫助了很多人參與“配捐”,隨著柯某孝被抓,前期繳納的款項暫時無法退回,“配捐”更成了泡影。很多人把矛頭指向兒慈會9958項目的同時,也把怨氣灑向了他,每天都有人催著他要錢。 王令一說,原先的“配捐”都很正常,沒想到這次會這樣,自己很是自責。 對此,谷子豐表示,在本事件中很大一部分“中間人“本身也是患者家屬,從情理上,他們也是受害者,但歸根結(jié)底還是源于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夠完善。除上述建議外,也呼吁公開募捐資料、捐贈全過程、資產(chǎn)流向等。“慈善應站在捐贈人的角度,切實維護其知情權(quán),回歸‘配捐’本意,如此才能更好地發(fā)展慈善事業(yè)?!保楸Wo患者隱私,文中黃曉平、王令一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