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9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 本報記者 王勇
近日,民政部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做好第二批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牽手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2018年,民政部將從社會工作先發(fā)地區(qū)遴選232家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一對一牽手幫扶貧困地區(qū)(包括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qū)覆蓋縣和國家深度貧困地區(qū)覆蓋縣)培育發(fā)展232家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培養(yǎng)700名社會工作專業(yè)人才,支持貧困地區(qū)為特殊、困難群眾提供232個社會工作服務項目,提高社會工作服務水平,搭建社會工作服務東西協(xié)作平臺,推動社會工作專業(yè)力量在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中發(fā)揮更大作用。
“牽手計劃”以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之間的志愿服務方式為主。民政部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按2萬-3萬元/家的標準對跨省幫扶的援派機構提供經費支持,有關省(區(qū)、市)民政部門按1萬元/家的標準對省內幫扶的援派機構提供經費支持。各地要積極爭取財政、彩票公益金和社會資金提供配套資金支持,按照本省(區(qū)、市)范圍內每個受援機構不低于1萬元的標準向受援機構撥付資金。
同時,受援地縣級民政部門要為“牽手計劃”實施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幫助解決相關人員食宿等基本生活問題。
援派機構要發(fā)揮優(yōu)勢,充分鏈接資源,動員社會資金,合理利用項目經費開展幫扶服務,保證派出的社會工作者原有工資、津貼福利待遇標準不變。受援機構要做好溝通銜接,積極配合“牽手計劃”實施。
每個單位一個工作年度中,援派社會工作者參與計劃時間總和累計不少于40個工作日,接受幫扶的社會工作者參與計劃時間總和累計不少于120個工作日。援派機構到受援地單次幫扶時長一般不低于10個工作日。
各有關省(區(qū)、市)民政部門要按照《方案》提出的任務要求,確定援派機構與受援機構名單,明確一對一結對幫扶關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10月15日前將第二批“牽手計劃”機構名單和具體實施方案報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工作司)。
各有關省(區(qū)、市)民政部門組織援派機構和受援機構簽訂《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牽手計劃”幫扶協(xié)議》,11月15日前將《協(xié)議》報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工作司)。
各有關省(區(qū)、市)民政部門要在12月15日前派出援派機構,與受援機構共同落實《方案》確定的各項幫扶任務。援派機構應選派至少2名社會工作者開展幫扶,派出人員應取得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且直接從事社會工作服務2年以上。受援機構應選派至少3名社會工作從業(yè)人員接受幫扶。援派機構和受援機構要因地制宜擬訂幫扶計劃,每個工作年度設計實施一個社會工作服務項目。